Filestore Regional 服務層級適用於需要持續可用性和區域復原能力的重要業務高效能運算應用程式。這項服務會在區域內的多個可用區複製資料,提供可抵禦可用區中斷的區域儲存空間。
區域服務層級具有下列優點:
- 專為企業級網路附加儲存 (NAS) 裝置最佳化
- 允許非中斷式升級 (NDU)
- 提供線性效能,會隨容量變化,但會維持在所述容量範圍內。
- 支援自訂效能,可讓您分別設定效能選項和容量。
| 規格 | 區域 (100 GiB 至 10,239 GiB)* / (1 TiB 至 9.75 TiB) | 區域 (10 TiB 至 100 TiB) |
|---|---|---|
| 用戶端連線數 | 每 1 TiB 2,000 個,以 500 個為單位調整,最多 19,500 個連線 |
每 10 TiB 8,000 個,以 2,000 個為單位調整,最多 80,000 個連線 |
| 檔案大小 | 最多可達執行個體容量大小 | 最多可達執行個體容量大小 |
| 檔案數量** | 每 1 TiB 容量約可儲存 8,900 萬個檔案 | 每 1 TiB 容量約可儲存 8,900 萬個檔案 |
| 檔案鎖定 | 每個檔案 250 個 | 每個檔案 250 個 |
| 效能 | 可自行設定 | 可自行設定 |
| 容量下限 | 100 GiB* / 1 TiB | 10 TiB |
| 容量上限 | 10,239 GiB* /9.75 TiB | 100 TiB |
| 縮放方向 | 向上或向下 | 向上或向下 |
| 最低縮放單位 | 1 GiB* / 256 GiB | 2.5 TiB |
| 讀取處理量 | 每 1 TiB 佈建容量 120 MiB/秒 | 每 2.5 TiB 的佈建容量為 650 MiB/秒 |
| 寫入處理量 | 每 1 TiB 佈建容量 100 MiB/秒 | 每 2.5 TiB 的佈建容量為 220 MiB/秒 |
| 讀取 IOPS | 每 1 TiB 佈建容量 12,000 美元 | 每 2.5 TiB 的佈建容量 23,000 次 |
| 寫入 IOPS | 每 1 TiB 佈建容量 4,000 次 | 每 2.5 TiB 的佈建容量為 6,500 美元 |
| 可用性 | 區域 | 區域 |
| 資料保護 | 備份、快照 | 備份、快照 |
| 客戶自行管理的加密金鑰 | 支援 | 支援 |
| 不中斷的維護作業 | 支援 (維護事件期間,區域執行個體仍可使用)。 | 支援 (維護事件期間,區域執行個體仍可使用)。 |
| Google Cloud VMware Engine | 支援 | 支援 |
| GKE 適用的 Filestore 多共用區 | 不支援 | 不支援 |
| 通訊協定支援 | NFSv3、NFSv4.1 | NFSv3、NFSv4.1 |
| 執行個體複製 | 支援 (受限制的正式發布版本) | 支援 (受限制的正式發布版本) |
| 自訂效能 | 支援 | 支援 |
* 視小型容量執行個體功能的存取權而定,Filestore 區域執行個體的容量下限範圍可能為 100 GiB 至 10,239 GiB,或 1 TiB 至 9.75 TiB。詳情請參閱「 容量較小的 Filestore 執行個體」。
**列出的檔案數量表示支援的小型或空白檔案連線數上限。檔案越大,支援的檔案連線數量就越少。雖然服務層級沒有實際限制,但支援大量檔案時,執行個體效能可能會延遲。
容量較小的 Filestore 區域執行個體
如果應用程式需要較小的執行個體,且您打算日後擴充,容量小於 1024 GiB 的 Filestore 區域執行個體就是不錯的選擇。 舉例來說,您可以將小型執行個體用於開發、測試,以及流量較低或基本儲存空間需求的應用程式。
下表比較使用者是否具備這項功能存取權時,Filestore 區域執行個體的可用容量範圍。
| 可存取小型執行個體功能的使用者 | 無法使用小型執行個體功能的使用者 | |
|---|---|---|
| 容量較低 | 100 GiB 至 10,239 GiB (約 0.097 TiB 至 9.99 TiB) | 1 TiB 至 9.75 TiB |
| 容量較大 | 10 TiB 至 100 TiB | 10 TiB 至 100 TiB |
如要建立容量低於 1024 GiB 的區域執行個體,請遵守下列規則:
- 您必須使用自訂成效來定義成效設定。
- 效能下限為 2,000 IOPS。
區域層級限制
限制如下:
- 區域服務層級無法與 Filestore 多重共用功能合併使用。
- 區域服務層級無法與 GKE Filestore CSI 驅動程式搭配使用。
容量
限制如下:
- 建立 10 TiB 區域執行個體時,必須指定較高的容量範圍 (10 TiB 至 100 TiB)。
- 容量範圍選定後即無法變更。達到執行個體容量的外部限制後,服務層級不會調高或調低至新的容量範圍。如需增減容量,您必須使用所需的服務層級和容量範圍建立新執行個體。
備份
還原至新執行個體時,系統僅支援備份 restore 作業。執行這些作業時,新執行個體的服務層級必須與備份相同,且執行個體容量必須大於或等於備份大小。如要詳細瞭解備份限制,請參閱「備份」一節。
效能
限制如下:
雖然效能會隨著容量線性擴充,但請注意,10 TiB 的企業執行個體效能會優於 10 TiB 的區域執行個體。
在指定容量範圍的參數內,效能會隨著容量線性擴充。這兩個區域容量範圍之間的效能並非線性關係。舉例來說,容量為 9.75 TiB 的區域執行個體效能較佳,讀取 IOPS 上限為 117,000,而容量為 10 TiB 的區域執行個體讀取 IOPS 上限為 92,000。詳情請參閱「效能」。
容量低於 1,024 GiB 的執行個體,IOPS 值固定為 2,000。建立小於 1024 GiB 的執行個體時,必須啟用自訂效能。